鄭州食品工程職業(yè)學院
學生評優(yōu)獎勵辦法(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和《鄭州食品工程職業(yè)學院學生管理規(guī)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對學生及學生組織的獎勵,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突出精神獎勵的原則。
第三條 凡本校學生在德、智、體、美、勞方面全面發(fā)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現者,均依據本辦法給予獎勵。
第二章 獎勵種類
第四條 學校設以下榮譽稱號和獎勵種類:
一、個人獎
(一)三好學生;
(二)優(yōu)秀學生干部;
(三)優(yōu)秀畢業(yè)生;
(四)文明學生標兵。
(五)優(yōu)秀團員
二、集體獎
(一)先進班集體;
(二)文明班集體;
(三)文明宿舍。
第三章 獎勵條件
第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可以申請“三好學生”榮譽稱號:
一、愛黨、愛祖國、愛人民,認真學習政治理論,上好思想品德課,在學校精神文明建設中能起到模范帶頭作用;
二、關心集體,熱愛勞動,積極參加學校、院部、班級組織的集體活動,愛護公物;
三、團結同學,尊敬師長,講究衛(wèi)生,艱苦樸素,作風正派;
四、學年內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分在本專業(yè)前20%;
五、學習目的明確,勤奮努力,刻苦鉆研,能熟練掌握和運用所學基礎理論和專業(yè)知識,完成教學計劃所要求的學習任務;
六、一學年各門課程平均學業(yè)成績在本專業(yè)前20%;
七、能堅持鍛煉身體、踴躍參加學校、院部、班級組織的各項文體活動;
八、認真上好體育課,健康狀況良好,并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體育鍛煉標準。
第六條 符合下列條件者可以申請“優(yōu)秀學生干部”榮譽稱號:
一、認真貫徹落實學校各項管理規(guī)定,在同學中起到模范骨干和橋梁作用;
二、工作熱情負責,積極主動,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和協調能力,大膽管理,原則性強,工作成績突出;
三、能正確處理好工作與學習的關系,作風正派,品德高尚,在同學中享有較高威信;
四、學習刻苦,本年度課程成績無不及格現象;
五、所負責的學生工作無重大違紀、違規(guī)現象。
第七條 符合下列條件者可以申請校級“優(yōu)秀畢業(yè)生”榮譽稱號:
一、在校期間,兩次以上(含兩次)獲得“三好學生”或“優(yōu)秀學生干部”;
二、完成規(guī)定學分,取得學歷證書;
三、在校三年內綜合素質測評平均分在本專業(yè)前20%;
四、在校期間課程無不及格現象,未受過校紀處分。
第八條 符合下列條件可以申請“文明學生標兵”榮譽稱號:
一、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質,尊敬師長,團結同學,模范執(zhí)行學生守則;
二、學習目的明確,學習態(tài)度端正,勤奮努力,成績優(yōu)良;
三、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和文娛活動,有良好的衛(wèi)生習慣和健康的心理素質;
四、熱愛集體,樂于助人。
五、學年內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分在本專業(yè)前30%;
第九條 符合下列條件可以申請“先進班集體”榮譽稱號:
一、組織機構健全,團支部及班委成員能夠團結協作,聯系群眾,積極肯干,堅持原則,敢抓善管,處處起到模范帶頭作用;
二、有一個認真學習,刻苦鉆研,勤學好問,互相幫助的好學風;
三、能夠扶正氣,樹新風,自覺遵守學校紀律和各種規(guī)章制度,完成組織交給的各項任務,班級學生中全年沒有違反考試紀律和因違紀受處分現象;
四、經常性的文體活動開展的好,積極參加院部組織的各項文娛、體育、衛(wèi)生、勞動等活動,班風好。
五、在學校軍事化管理中成效顯著。
第十條 符合以下條件者可以申請“文明班集體”:
一、思想政治工作好,團結協作,班干部以身作則,凝聚力強;
二、有朝氣蓬勃,積極向上,團結友愛,遵守紀律,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風;
三、學習風氣濃厚,考試無作弊現象;
四、積極開展健康有益的文化科技活動和課外活動,保持好的環(huán)境衛(wèi)生和個人衛(wèi)生;
五、積極組織學生參加各種文體活動。
六、在學校軍事化管理中成效顯著。
第十一條 符合以下條件者可以申請“文明宿舍”榮譽稱號:
一、有宿舍長,有值日安排,有文明公約;
二、宿舍長認真負責,成員服從管理,尊重學生干部和管理人員,待人和氣,態(tài)度誠懇;
三、宿舍成員能團結協作,互助友愛,無吵鬧現象;
四、宿舍成員法紀觀念強,無重大違紀現象;
五、成員文明素質高,無浪費水電現象;
六、宿舍衛(wèi)生檢查無不達標現象。
七、宿舍軍事化管理效果好。
第十二條 評選比例:
一、“三好學生”是我校在校生最高榮譽稱號,評選比例為學生總數的10%;
二、“優(yōu)秀學生干部”是我校學生干部最高榮譽稱號,每班(50人一個班)評選二人,學院學生會干部、團委干部按干部總數15%評選,教官團干部按教官團人數15%評選(不占班級名額);
三、“優(yōu)秀畢業(yè)生”是我校應屆畢業(yè)生最高榮譽稱號,評選比例不超過當年畢業(yè)生總數的5%;
四、“文明學生標兵”評選比例為學生總數15%;“先進班集體”占總教學班的15%。
五、“文明班級”“文明宿舍”比例不限。
第四章 評選程序及時間
第十三條 各項榮譽每學年評選一次,原則上在校生9月評選上年各類獎項,10月表彰;畢業(yè)生 4月評選各類獎項, 6月表彰。頒獎前若有違反相應獎項條件的情況發(fā)生,將取消獲獎資格。
第十四條 各種獎項的評選,堅持個人(或集體)申請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的原則。
第十五條 各學院應在學年工作結束前組織教學班進行學年工作總結,在總結鑒定的基礎上民主評選各類先進,同時嚴格按照規(guī)定比例進行評選。
第十六條 評出的先進集體和個人,必須填寫相應的申報表,并附有關總結材料,由學院學工組審查后報學生處審核備案。
第十七條 評出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學?;?/font>學院召開表彰大會,頒發(fā)獎品,授予各類先進榮譽稱號,并記入學校及個人檔案。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我校正式注冊并參加正常學習活動的全日制學生及學生組織。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學生處負責解釋。